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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>>加快推进乌市“海绵城市”建设

2月15日,在乌鲁木齐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,民建乌鲁木齐市委会政协委员提出,要加快推进乌市“海绵城市”建设。“海绵城市”简言之就是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,用生态文明的理念和方法开展城市建设,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建设“海绵城市”而让现代城市具有像海绵一样吸纳、净化和利用雨水的功能,以此减少开发活动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。“海绵城市”为新型城镇化及生态文明建设、拉动投资消费需求,推动新的经济增长点指出了方向。

提案建议,“海绵城市”的规划需确定四大方面内容。第一、海绵体系;第二、分区管控;第三、专项协调;第四、重点区域及建设措施。要在全市域尺度编制规划方案,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、山、林、田、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,结合城市的开发边界以确定大海绵体系。

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、城管、园林、水务等部门负责“海绵城市”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工作。“海绵城市”专项规划一经批准,应由市政府予以公布。在分类指标方面,应根据总体要求及分地块详细指标,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,将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的管制要素,把“海绵城市”要求纳入建设和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当中。

同时要借鉴内地“海绵城市”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和技术,以城市建筑与小区、城市道路、高架桥梁、绿地与广场、山地、水系等建设为载体,通过渗、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等多种生态化技术,采用绿色屋顶、下沉式绿地、生物滞留设施、渗透塘、植草沟、雨水湿地、透水铺装、蓄水池、渗透渠/管、过滤设备等工程措施,维持和恢复城市区域与水体的吸水、渗水、净水能力,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。充分发挥城市“绿色”与“灰色”基础设施共同发力、相互协同的作用。同时,结合自身的地域特点,创新“海绵城市”建设技术基础。

海绵城市的本质应该是与自然和谐相处,构建良性的水循环体系。每一个城市因气候、地理、民俗、城市现状等客观条件不同,都应该制定适宜的“海绵城市”规划、技术方案、工程措施等。在借鉴试点城市的经验时,要采用“拿来主义”方法,突出地方特色,如积极探索北方降雪地区的冰雪清运、存储、净化、再利用技术,尝试就地取材创新工程技术方案等,杜绝碎片化的一味模仿和人造景观。“海绵城市”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多部门协作,统一规划、衔接、实施。如建立综合数据平台,信息共享,既需要多部门综合配合协调,也需要跨部门的决策机制与流程。建议保障实施机构最好由市领导挂帅,有编制、有专业人员、有固定场所,更好地服务于“海绵城市”建设。“海绵城市”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,不仅包括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,还应放眼整个城市区域内的治理。在“海绵城市”实施过程中,要适时建立动态数据库,长期掌握和研判实施效果。编制水生态、水环境、水资源、水安全、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、显示度等考核指标,努力构建城市区域生态新平衡。“海绵城市”建设的创新体现在五个方面:观念创新、技术与产品创新、设计结构创新、规划方案创新、投融资与建设模式创新。核心是观念创新,以前主要目标是快排,针对我市现状,宜将渗、蓄、净、用为主要目标,最后才是排。技术与产品创新主要体现在透水滤水系列产品、透气防渗系列产品及冰雪处理技术等。设计结构创新包括弃流污染、雨污混流、储存与净化回用等。投融资与建设模式创新则尝试PPP+EPC以及技术+资本+产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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